离婚VS出轨
既然能够离婚为什么还要出轨?
离婚是对当初要相互扶持到老的誓言的破坏,而出轨是掩盖在誓言下的明目张胆的挑衅。
之前看过南加州大学教授的几节亲密关系的视频课中提到,为什么男性在出轨事件中更容易成为被原谅的一方,而女性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就以关系破裂告终。这位教授语速很快,解释得十分清楚:人类尚处在跟自然斗争谋取生存权利的时候,女性往往是留在山洞里照顾后代和“家”的那个,男性则是需要出去寻找食物等的那个;试想:男性知道女性在家里不知道跟谁搞在了一起,甚至自己的后代是不是自己的都不能确定,关系往往就岌岌可危,但女性如果知道男性在外留种,但依然拿回来维持生计的食物等,女性往往会选择原谅。
虽然人类脱离山洞生活已经几千年,而且这一百多年来,女性的地位几乎提升到了跟男人平等的地位,但人类的心智发展却极其缓慢,喜、怒、哀、怨四种人类的基本情绪中,仅有喜可算是正面的情绪,其余三个都是负面或带着负面效应的,人类依然保持着丛林生活时特有的警戒性,这让人类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得以生存并且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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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文是因为许志安出轨事件,当时写到一半不知道如何收尾,觉得自己真的就是无语了,而今天再次继续写是因为刘强东在美国被起诉的事情。但刘总的事情说其实是个“嫖”字,跟“出轨”还不尽相同。
许志安也许会得到妻子的原谅(据说是已经被原谅了),文章也得到了他妻子的原谅,但出轨这件事本身的发生就是不可逆的,哪怕是被原谅了,哪怕是痛改前非了,也是镜子上的裂纹,蛋糕上的烛灰,产生了落下了就不可改变了。
大多数出轨的结果就是闹一场之后被原谅(何况还有不被发现坐享齐人之福的),而一场兴师动众劳命伤财的离婚却能折腾掉肇事者以及亲人半条命,舍谁取谁,一目了然。
当然,好像根本问题也不是行为是否被原谅,而是出轨带来的感官刺激和享受,新鲜感带来的刺激,以及侥幸心理都让人对这种禁忌之恋蠢蠢欲动,不是不想,只是没条件,一旦“天时地利人和”了,就一切水到渠成了。
仿佛扯到了无法收尾的地步了,我果然还是不适合这么一本正经地写个“讨伐”文,说起来没底气,话锋也总在变,人大多善变,容易厌倦,就婚姻这件事情上,女人如果真的厌倦不想继续了,更可能选择离婚,而男人则更可能选择出轨吧?
如果出轨这样的事情可以算作在地狱里需要受罚的一种的话(算作通奸?),那一生这么长,地狱到底多大能装得下所有的罪恶?
写了半天还是批判土老板是吧?哈哈。
我的观点是,宁可选择单身也不要作出轨的事情,太恶心了。不过有钱就是容易招桃花运啊,女人都是很势利的。
嘿嘿,没错。
可能从没钱到有钱,面对诱惑的抵抗能力尤其低下吧。
人间即地狱。
就是这个意思了,妖魔鬼怪都跑人间来了
人性不可考验,也经不起考验。
倘若犯了错误,能承认改过,或许还好处理。倘若矢口否认,打算隐瞒到底,又做何收尾。
主要是真的经不起考验,以前看过一个老外做的“考验配偶/伙伴的忠诚度”的真人秀节目,几乎没有让人满意的。
可能人在犯错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错,下意识地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,承不承认的问题多半得在被抓现行或者证据确凿之后,在掂量可能的结果之后的事情了。
在被骗的人里面,真情付出的人真是太可怜了。
可怜与可恨也许只是一线之隔。受骗的也有种可能从中获益了,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并非声援欺骗行为,只是周瑜打黄盖的特例下,外人也无法说什么